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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類牌照申請服務
各類牌照申請服務
在香港經營某些指定的行業是須要預先向政府申請執照、許可證、證書和批准才能開展業務。

在香港取得
金錢服務經營者(“MSO”)牌照
我們的服務包括:
- 度身制訂商業計劃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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度身制訂公司的「反洗錢及恐怖分子集資」的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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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備外部審計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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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牌照申請及牌照維護服務
按照香港法例第615章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(金融機構)條例》,任何欲經營匯款及/或貨幣兌換服務(即打擊洗錢條例所界定的金錢服務)的人士必須向海關關長(關長)申領牌照
更多信息:
金錢服務是指貨幣兌換服務或匯款服務。在沒有關長發出的牌照情況下經營金錢服務,即屬犯罪。
貨幣兌換服務是指在香港作為業務經營的貨幣兌換服務,但不包括附帶於主要業務的該等服務。
匯款服務指在香港作為業務經營的、提供以下一種或多於一種交易的服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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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金錢或安排將金錢送往香港以外地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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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香港以外地方或安排從香港以外地方收取金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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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排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金錢
只有在獲得香港海關批發牌照後,方可經營。正常來說,金錢服務經營者(“MSO”)牌照的有效期為2年。 持牌人如欲繼續經營金錢服務,必須在有效期屆滿前提出續牌申請


在香港取得放債人牌照
我們的服務包括:
- 度身制訂商業計劃書
-
度身制訂公司的「反洗錢及恐怖分子集資」的政策
-
準備外部審計報告
-
協助牌照申請及牌照維護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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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安排營業地點租賃
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《放債人條例》規管。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。
更多信息:
牌照法庭
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作出裁定及發出牌照。
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(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)
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,牌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註的申請;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。
警務處處長
負責執行《放債人條例》,包括審查放債人牌照、牌照續期及簽註的申請,以及調查有關放債人的投訴。
聯絡我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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