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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類牌照申請服務

各類牌照申請服務

在香港經營某些指定的行業是須要預先向政府申請執照、許可證、證書和批准才能開展業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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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香港取得
金錢服務經營者(“MSO”)牌照

我們的服務包括:

  • 度身制訂商業計劃書
  • 度身制訂公司的「反洗錢及恐怖分子集資」的政策

  • 準備外部審計報告

  • 協助牌照申請及牌照維護服務

按照香港法例第615章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(金融機構)條例》,任何欲經營匯款及/或貨幣兌換服務(即打擊洗錢條例所界定的金錢服務)的人士必須向海關關長(關長)申領牌照

更多信息:

金錢服務是指貨幣兌換服務或匯款服務。在沒有關長發出的牌照情況下經營金錢服務,即屬犯罪。 

貨幣兌換服務是指在香港作為業務經營的貨幣兌換服務,但不包括附帶於主要業務的該等服務。 

匯款服務指在香港作為業務經營的、提供以下一種或多於一種交易的服務:

  • 將金錢或安排將金錢送往香港以外地方

  • 從香港以外地方或安排從香港以外地方收取金錢

  • 安排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金錢

只有在獲得香港海關批發牌照後,方可經營。正常來說,金錢服務經營者(“MSO”)牌照的有效期為2年。 持牌人如欲繼續經營金錢服務,必須在有效期屆滿前提出續牌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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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香港取得放債人牌照

我們的服務包括:

  • 度身制訂商業計劃書
  • 度身制訂公司的「反洗錢及恐怖分子集資」的政策

  • 準備外部審計報告

  • 協助牌照申請及牌照維護服務

  • 協助安排營業地點租賃

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《放債人條例》規管。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。

更多信息:

牌照法庭

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作出裁定及發出牌照。

 

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(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)

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,牌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註的申請;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。

 

警務處處長

負責執行《放債人條例》,包括審查放債人牌照、牌照續期及簽註的申請,以及調查有關放債人的投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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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龍荔枝角長沙灣道883號億利工業中心10樓9室

电话:(852) 8132 8132 

传真:(852) 8100 6200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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