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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施政報告 –
吸引人才措施重點

1. 為期兩年的「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」: 

•    合資格人才包括過去1年,年薪達250萬港元或以上的人士,或畢業於全球100強大學並累積3年或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士。這兩類人士可獲發為期2年的通行證來港發展,不設人數限額。

•    至於未符工作經驗要求,但最近5年內畢業的百強大學畢業生亦可獲發通行證,每年上限1萬人。

2. 取消「優秀人才入境計劃」的年度配額,為期兩年,同時優化審批程序

 

3. 放寬「非本地畢業生留港/回港就業安排」,將逗留期限由1年延長至2年,另以試行形式擴展該安排至本港大學大灣區校園的畢業生,為期兩年,並於推出1年後檢討。

 

4. 退還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 - 合資格外來人才,如在今天或以後在港置業,可於居港7年並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,就其已購入並仍然持有的首個住宅物業,申請退還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,但他們仍須繳交按「第二標準稅率」計算的從價印花稅。這將使印花稅負擔與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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